问题护理液永久停产 博士伦高层来华危机公关
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票据、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并且由于计算机加密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极大方便了交易双方有效地隐蔽交易内容,逃避纳税义务。鉴于法律和技术原因,税务部门无法进入加密程序,也无法获得真实的纳税资料。这使税务部门对隐匿的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难题。
(2)税收管辖权的问题难以界定。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确定税收管辖权时,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为主,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属人)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属地税制为主的混合税制。但是,在涉及跨境电商时,重复征税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和虚拟性。属地税收管辖权是以各国(或地区)的地理界线为基准的,而电子商务使经济活动与特定地点间的联系弱化,纯在线交易更难确定属地。
例如,德国在2019年正式生效的《2018年税法》,旨在确保在线零售商尤其是境外商户履行其在德国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以杜绝电商的偷税漏税行为。2018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了一项法案,各州政府有权对电商的跨州销售征收消费税。在此以前,美国网购并不征收消费税。新法案的推出打破了电商不征税的“传统”,使美国电商平台和卖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在所有因素都未确定、世界各国未达到统一共识的条件下,跨境电商的征税必然会引起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从而易于造成或是多重征税(因多重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多重征税),或是不承担任何税负(游离于任何税收管辖权之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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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征税制度的国际税收原则
境外所得征税制度的国际税收原则有三种:一是属人原则,采用抵免法或扣除法消除双重征税,即居住国(地区)对本国(地区)境内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外国(地区)税收给予抵免,或者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二是属地原则,采用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即居住国(地区)仅对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征税,对其居民来源于境外(地区)的所得,居住国(地区)免予征税;三是以属地税制为主的混合税制,如法国作为实行以属地税制为主的典型国家,规定对于企业在国外取得的积极所得适用免税法,但对纳税人来源于协定国家(地区)的消极所得适用抵免法,对来源于非协定国家(地区)的消极所得适用扣除法。
(3)电商中的C2C卖家基本不缴税,有失公平。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主流业态有B2B、B2C、C2C三种模式,前两类电商模式,由于交易卖方主体都为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因其本身就已纳入公司注册地所在线下征税监管范畴,故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形。《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个人网店由于豁免登记,税收征管很难监控,大部分个人卖家都不缴税。但随着电商业务的发展,很多个人网店一年的交易额甚至可以达到上千万元的规模,但仍然游离于税收征管之外,这显然有失公平,所以《电子商务法》专门对此做了规定。
2.电子商务法对税收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个人卖家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范围包括跨境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这也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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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家应当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2017年年底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等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另外,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2018年至2020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当然,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商经营者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其目的除了堵塞税收漏洞外,更多的考量则是着眼营造公平的电商竞争环境。尤其是在当前许多电商经营者将不提供发票作为主要避税手段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把提供发票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在客观上能起到堵塞税收漏洞的作用,既有助于找准反逃税的切入点,也有助于营造各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跨境电商相关税收政策
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商品的跨国(境)流动是由国际性的贸易公司来完成的,我国对此要征收进口环节流转税,如有所得还要征收所得税。如何针对跨境电商征税是目前世界各国都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的增加,我国出台了一系
博士伦首席执行官罗纳德·扎雷拉估计,此次全球回收行动将使公司损失5000万到7000万美元。至于到目前为止,博士伦在“真菌角膜炎风波”中遭受经济损失的具体数字,博士伦公司全球副总裁巴同杰表示,公司还没有进行具体核算工作。
鉴于此前3次博士伦公司在中国采取的停售和回收行为,市场反应相对较慢,出现回收决定公布后,销售商对具体回收方法并不了解,导致消费者在短期内无法进行正常换货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博士伦亚洲区商业营运副总裁周伟沛表示:“今晚博士伦公司就会向全国销售商通报该事件的说明和相关换货方法,力争在最短的时间接受消费者换货。”
对于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能否直接对水凝护理液进行退货的问题,周伟沛表示,因为没有这种先例,所以公司还要做进一步研究。
今年2月新加坡爆发了真菌性角膜炎的不正常增长后,博士伦公司在全球进行了一系列的危机公关,包括此次停售在内,博士伦公司仅在中国市场就已进行了3次停售行动,但涉及的产品都是博士伦公司占市场份额较小的“水凝”护理液,该款护理液在中国仅占其10%的市场份额,而对于该公司的拳头产品“润明除蛋白护理液”,博士伦公司一直十分力挺。
此次博士伦公司对“水凝”护理液的停售是否能成为该事件的句点,还要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