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向被测者提出“用扮演的假专家做代言人
已创造的角色再利用代言者的可信度认知和评价位于所有代言者类型中的中游水平,喜爱度、吸引力、消费促进力位于前8、8、9位;虚拟专家的四要素排位分别在所有类型代言者中的第26、29、26、31位(负面排序9、6、9、4位);虚拟不知名美女(男)的四要素排位分别为可信度位于第11~24位之间的中游水平,喜爱度、吸引力、消费促进力排位分别在所有类型代言者中的第27、28、30位(负面排序7、8、5位);虚拟名人的可信度、吸引力、消费促进力排位分别在所有类型代言者中的第11~24位,喜爱度位于26位;虚拟生物体的可信度、喜爱度排位分别在所有类型代言者中的第11~24位,吸引力和消费促进力位于第30、32位。
研究假设h12“虚拟代言者类型中,卡通人物造型对中国内地‘80后’在校大学生的代言适用性最高,而虚拟生物体的代言适用性最低”被验证并不成立。在被测者的认知与评价中,不同类型虚拟代言者的代言适用性存在差异,卡通人物造型的四个关键要素指标均位于中流水平(11~24位之间),而虚拟生物体的消费促进力虽然是虚拟代言者中最低的,但可信度、喜爱度、吸引力高于虚拟不知名美女(男)、虚拟专家类型。因此,除了“已创造的角色再利用代言者”,应当慎用其他虚拟代言者类型进行品牌代言。
2011年同题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在“90后”被测者的认知与评价中,虚拟代言者的整体四要素评价偏低,不同类型虚拟代言者的代言适用性存在差异,除了“已创造的角色再利用代言者”,应当慎用其他虚拟代言者类型进行品牌代言。
四、明星或名人的代言适用性评价
为验证研究假设h13,本研究从品牌记忆、品牌喜爱、品牌购买三个方面的效果因素,对被测者进行了相关测试,提出问题“许多品牌采用品牌代言人策略进行广告等传播活动,利用明星、名人、专家等代表品牌说话、或推荐某品牌,您怎么看这一现象”及其下属系列问题,并采用五尺度量表形式获得被测者的认知与评价数据。
(一)明星或名人代言与品牌记忆
(二)明星或名人代言与品牌信任、品牌购买
五、组织与群体代言者的代言适用性评价
在本研究前述的四项要素评价比较中,公益组织具有相当的可信度、喜爱度、吸引力和消费促进力,是各种代言者中最具代言适用性的代言者。专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可信度、喜爱度和消费促进力高,如果加强吸引力也适合担任品牌代言。娱乐组织则四项要素评价水平极低,不适合担任品牌代言。为验证研究假设h14,本研究在问卷第18题提出问题“一般情况下,组织与群体代言者分为:①行业组织代言;②娱乐组织代言;③公益组织代言。
2011年同题调查数据分析显示,“90后”被测者对三类组织代言的可信度评价从高到低呈现公益组织代言、专业或行业协会组织代言、娱乐组织代言的梯队,与2008年结论一致。被测者“90后”在校大学生对三类组织代言的说服力评价比较中,公益组织说服力最高,但公益组织与行业组织代言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娱乐组织说服力最低。
六、演艺明星的真实与角色身份代言的适用性评价
为验证研究假设h15,问卷中设置了相关问题,数据显示,被测者对演艺明星代言者以三种不同身份代言的认知与评价中,占比63.9%的被测者更能接受和信任“以真实身份担任代言人”的演艺明星;占比22.5%的被测者更能接受和信任“以扮演某剧中角色的角色身份担任代言人”的演艺明星;占比11.9%的被测者更能接受其“在广告或品牌传播活动中表演某一角色的形式担任代言人”的演艺明星。相比较,大多数被测者更接受并信任演艺明星以真实身份代言,只有少数被测者更接受并信任角色身份和表演身份。
七、角色扮演专家代言者的适用性评价
为验证研究假设h16,本研究向被测者提出“用扮演的假专家做代言人,我不信任更不购买”的观点并进行问卷调查,获得被测者对角色扮演专家代言者的可信度认知与评价
八、异国代言者的适用性评价
异国代言者策略对代言者及企业形象评价、活动关注度等的影响
第25章 品牌代言传播策略应用方式的适用性
一、双面代言策略的适用性评价
为验证研究假设h18,本研究针对被测者提出“您怎么看一个品牌代言者在代言时既推荐一个品牌的优点,同时又提醒您注意一个品牌的弱点”的问题并下设相关子题,得出数据结果。
2011年同题调查数据分析显示,被测者对双面代言的好感评价、代言动机的正面评价、可信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