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原创“2”照
卖四万日元,一盒樱桃的价格也要上千元(是的,你没看错,就是“元”),让人着实肉疼,但销路依旧火爆。
这家水果店,卖的都是最完美的水果,毕竟物以稀为贵。买这家店的水果如同买珠宝一样。果农精心使用手工授粉,用保护盒独立储存果实。为了让甜瓜长得好,每个甜瓜还戴上了防晒的小黑帽。展示的时候,更是将其放在天鹅绒玻璃盒中。
在这家店里,水果以高档礼盒的形式出售,用来作为婚礼、探病、商务礼品,都非常合适。甚至为了保证水果的完美品质,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千疋屋才开了11家店。如此富有特色的水果店,消费者购买到的便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尊贵。
特色信息引爆兴趣,进而形成不可替代性,价格便已经变得无足轻重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向消费者发布什么样的信息非常重要。娱乐营销用各种充满创造性的手法,将商品个性凸显。
商家可以将有用的信息经常说,反复说。久而久之,消费者就被信息战术套住了。有时甚至花了大价钱,也没觉得自己是“冤大头”。相反,附加服务做得好,还会使消费者感觉倍享尊贵。
兴趣
4I里的第二“I”很重要,Interesting,即“兴趣”,准确地说是商品和品牌信息转码后引爆的兴趣。
内容要有趣,才会有人关注。充分利用人们的八卦心理,是娱乐化的捷径。
自古以来,大众就爱八卦。街边有人吵架,一群陌生人,伸长脖子围观。即便是吵架的人都快散了,围观的人还是久久不愿离去,好像非挖出前因后果不可。然而在今天的“互联网+”面前,吵架也跟着变得前卫和科技化起来。
“优酷上罗永浩和王自如在约架!”听到这样的消息,如果你是个技术盲,可能会在百度上搜搜这两个人都是谁,于是“罗永浩”“锤子手机”“王自如”这样的关键字就成为热搜。更进一步的八卦是,很多人想知道他们俩为什么吵架,吵架的起因是什么。于是罗永浩和王自如的微博也成为热点,当然更多人则直接到优酷上去看吵架直播。各路点击和评论量嗖嗖攀升,无论是对吵架的罗永浩和他创办的锤子手机,还是曾经知名度并不高的王自如,吵一架换来的营销收益,都极其可观。
连吵架这件事都能娱乐化地用网络直播的形式呈现出来,不得不说,老罗的娱乐营销功力了得。关键是,这样的吵架让人觉得“好玩”。暂且不说其中的技术名词大众能听懂多少,单是罗永浩和王自如的吵架气势,就很有看头。
这场著名的吵架,长达三小时,比一部好莱坞大片还要长。唇枪舌剑到这种地步,只有用“敬业”来诠释比较恰当。但是,这架可不是随便吵吵就完了的,它是站在专业角度以专业派头在吵。这样的专业立场,本身就很娱乐。
除了八卦心理,兴趣营销更倾向于迎合消费者的喜好。例如受大众推崇的网络语言,在很多营销软文和广告中都能看到。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吓死宝宝了”“我想静静”等,被明星们拿来说,显得更加前卫和网络化;被写进软文中作为广告的一部分,显得更加有格调。
迎合兴趣是为了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而不是妥协,被消费者牵着鼻子走。有些高明的娱乐营销,更能为消费者创造兴趣点,引导消费者跟着自己跑。
例如,2013年9月豆瓣给绿箭做的一个主题为“在一起2得起”的营销广告,针对上班族群体,把“2”这个兴趣点充分提升起来。同时利用豆瓣平台线上活动和豆瓣小组的传播优势,积极号召大家“一起2”。绿箭“不能同年同月生,但求同事一起2”和“加班一起来耍宝,苦中作乐效率高”的广告语,具有很强的号召性。线上线下原创“2”照,被用户浏览,广泛分享传播。“一起2”作品的均流量达到了两万以上。
就企业而言,做好兴趣这一关键要素,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企业要善于创造兴趣。
微博和微信令信息碎片化,要想让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感兴趣,就要善于随时随地制造兴趣点,“放出”各种话题。
深谙互联网传播之道的大佬们就不用说了,即使传统制造业的企业家们也开始加入其中了。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格力电器“铁娘子”董明珠的各种消息:“与雷军打赌”“发飙怒骂小股东”……总之,各种火爆事件接连上演,让人连连惊奇于“铁娘子”之火山爆发样的性格脾气。
每次事件一出,大家都会讨论董明珠是为何事怒发冲冠?不过对于娱乐营销而言,大多数的人事实上都在围观打酱油。我们应该要意识到,作为一家成熟的企业,格力电器有专业的公关团队,专门对这些新闻事件加以策划。而且,大家别忘了,董明珠原本就是营销高手,她的一些火爆新闻,更多是为了创造兴趣点,引发公众关注,进而促进销售。
企业要善于创造兴趣点。任何一个企业,如果不能让消费者对自己生产的商品感兴趣,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应该不会那么乐观。
第二,企业要善于创造有趣的内容。
企业创造兴趣的内容在于远离恐惧,寻找快乐。
企业如果能够将消费者内心深处的恐惧“贩卖”得当,同时为消费者找到快乐,其中的兴趣也便制造出来了。将恐惧与快乐恰如其分地结合,那么消费者就会对企业的产品感兴趣。
商品质量好对产品来说是必需的。如果企业在营销时只是重点讲商品质量,很多人在多数情况下不会感兴趣。可是如果谈及商品功效,例如能够让人变得更漂亮,顾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