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的罗伯特F.劳特朋教授在批判4p理论时打出了4C理论
1);艾德加·克兰(Edger Crane)认为传播沟通圆和营销圆有一部分重叠,并把重叠部分作为促销的范围。在该模型中,“传播沟通”作为一个和“营销”互动、交叉的圆存在。(Edger Crane,1972)
韦恩(M.Wayne Delozier)在4p(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的基础上,将营销组合要素中的“促销”定位在“企业营销管理”和“消费者”之间,其中包括“广告”等促销意义上的传播沟通、卖场的陈列沟通、包装设计等产品沟通,商品和陈列柜(showcase)上的标价等等。在韦恩眼里,4p全部是“营销沟通”(M.Wayne Delozier,1976);威廉G.尼克斯(William G.Nickels)界定“营销沟通是在营销过程中,实现更有效果、更有效率的信息和说服的互动”。“营销沟通的说服过程就是促销。促销成功的关键在于对提出足以影响市场、商品还有营销过程相关人员的合适的信息。理想的营销沟通过程是具有实现消费者和企业对话的沟通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自目标的实现。营销沟通系统的目的是确立、维持这种对话的顺畅。促销和传播都是营销沟通活动的一种要素。”
1993年,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的罗伯特F.劳特朋教授在批判4p理论时打出了4C理论。在《整合营销传播》一书中,4C理论模型成为整合营销传播理论构架的重要支柱。4C理论即指Consumer、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四个要素的组合理论,该理论立足于消费者需要与欲求的商品、基于消费者各种支付可能性的成本、能够体现消费者方便性的通路、能够与消费者产生交流并使其信服的沟通。4C理论模型颠覆了4p理论,以消费者为中心,提出了革命性的营销原则。
在4C理论模型及重新认识传播环境、营销环境、消费者心像之后,唐·舒尔茨等提出了整合营销传播这个新的、具有革命意义的营销架构。在这个架构中,传播就是营销,营销就是传播,从某种意义上看,传播是营销的前提。整合营销传播强调并追求传播效果的最大化。IMC的创立者立足于消费者需求,从传播入手进入了营销世界,整合营销传播以其获得整合认知的优势,涵盖了接触的各个方面并产生整合的力量(唐·E.舒尔茨,2002)21-23,其理论构架充分体现了营销对传播沟通的依赖。
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整合营销传播研究所的创办人汤姆·邓肯和莫里亚蒂提出把企业的营销活动和商务全部定义为整合营销(IM:Integrated Marketing),其核心理念是强调企业运营要以消费者为中心展开,企业通过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整合,通过与消费者和关系利益者之间所进行的有价值的沟通,塑造品牌关系,并维护和强化这种关系的永久价值。在其著作中,汤姆·邓肯和莫里亚蒂将“企业核心价值和企业社会性使命”作为金字塔的底层,而后依次为:消费者第一的事业哲学——产品、服务的实绩——品牌的独创性——品牌定位——市场营销传播。在这个模型中,“市场营销传播”只是塔尖或冰山一角。(汤姆·邓肯,2000)他们并强调,企业须通过品牌和消费者、其他利益关系者的传播形成的关系累加,构筑品牌资产;通过企业和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形成、维持或改变品牌的价值和意义;各种有形无形的品牌和消费者的相互作用,都形成品牌构筑的意义。他们为此构架的品牌资产构筑过程为:
第15章 品牌代言者
一、“品牌代言者”的概念及定义
(一)概念表述
延续上述,我们认为,品牌代言人的运用,是品牌构筑过程中实施品牌传播的一种传播策略。
“代言”一词,在中国古代,是一个专有名词。最初出现于《尚书·说命上》,指代帝王(天子)草拟诏命:“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其代予言。”意为“我恭敬地默默思考治理天下的办法,梦见天帝赐给我一位贤良辅臣,他将代替我发言。”这一用法后来约定俗成,相沿成习,把代皇帝拟写诏命称为“代言”。南宋有个叫楼钥的人,写了一首诗《送王正言守永嘉》,诗中用了“代言”一词:“使君读残万卷书,古事今事俱了了。便应珥笔侍天陛,不然代言登凤诏。”《宋史·綦崇礼传》中也有“(崇礼)再入翰林凡五年,所撰诏命数百篇,文简意明,不私美,不寄怨,深得代言之体”。可见,至少到了宋代,“代言”已成了一种专用文体。(高建军,2007)从字面意义看,“代言”即替代别人发言或代表别人发表观点等。《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为:“代表某方面(阶级/集团等)发表言论的人。”与诗歌中假托他人而写的“代言体”不同。
品牌代言人的英文基本表述为“Brand Spokesperson”或“Brand Endorser”,日文基本表述为“キャラクター”(Character)或“ブランドキャラクター”(Brand Character)(恩藏直人,2002)。
用词源学分析,代言人的英文表达为spokesperson(spokesman或spokeswoman),又被译为“发言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发言人”意为“代表某一政权机关或组织发表意见的人”;“代言人”则指“代表某些方面(阶级、集团等)发表言论的人”,而《韦伯英语词典》中对“Spokesman”的解释为“one who speaks for another or for a group”,即“代表他人或组织发言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品牌代言人即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