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络负面公关,危机公关处理
2011年底,海军护航编队开展护航行动3周年来,共为约4400艘中外船舶实施伴随护航,为约60艘中外船舶实施了附带区域掩护,护航编队护航成功率100%。(33)
第二,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在该时期,政府继续推进国家海运市场的统一,并取得了新突破。2008年11月4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和《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2月15日,台湾海峡两岸之间双向直航正式开通。这标志着中国海峡两岸海运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对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和合作,提高两岸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两岸海上直航后,以上海与高雄间的运输为例,因不再需要经日本石垣岛绕航运输,每个航次运距缩减30%,运输时间缩短近1天,运输成本降低2万多美元,平均每吨货物节省费用超过3美元;按两岸年贸易额1 000亿美元、年运输量7 000万吨计算,每年可减少运输时间11万小时,降低运输费用1亿多美元。(34)至2010年底,大陆有57个、台湾地区有14个,共71个港口(港区)开通了直航运输。两岸海上直航启动,对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提高两岸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日航线航程短、海运量大,一直以来是以中国海运企业占据优势地位,一般占80%以上的市场份额,因此中日航线的竞争实质上是中国海运企业之间的内部竞争。但是,中国的海运企业没有形成利益同盟,反而出现恶性竞争。2002年随着航线货量的增长,大量运力投入市场,以致航线竞争日趋激烈,供需严重失衡。海运企业为保住市场份额,纷纷采取杀价竞争,使得运价一路走低。7月至8月间,曾有海运企业报出关西25美元/TEU的低价。而后在上海航运交易所、船东协会等组织的多方协调下,运价曾一度回升到250美元/TEU水平。(35)2003年第二季度末,上海港至日本航线开始出现“零运价”“负运价”。(36)虽然海运企业曾经在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协调下订立停止价格战的“盟约”,但是数次因部分企业违约而失效,仅靠行业自律不能解决恶性竞争。2006年9月29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中日航线班轮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告》,明确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的方式承揽货物,并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2008年,媒体曝光了烟台国际海运等公司不正当经营和负债经营的情况,中国交通部根据海运条例进行干预。同年交通部颁布《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的通告》,继续整顿和规范中日航线市场秩序,对“零运价”“负运价”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顿,依法查处涉嫌违规的国际班轮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码头作业费产生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开始,船货双方就该项费用应该由谁支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在国际上该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中国,2002年1月15日起,国际航运协议各组织经过讨论后决定在中国大陆各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引发了船货关系的恶化。在船货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中国货主协会的请求,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组成调查机关,于2002年12月30日起对国际班轮公司向中国货主和托运人收取THC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展开调查。历经长达4年的调查,三部门于2006年4月正式公布《关于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码头作业费(THC)调查结论的公告》,交通部对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未向交通部报备THC集体协议的6个协议组织的40家成员公司分别处以行政罚款,另有3家企业在THC调查过程中,未按照调查机关要求报送调查材料的企业也同时受罚。
2012年7月30日,交通部颁布《关于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机构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和分析,以信息引导市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促进运力结构调整;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强化行业服务;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促进水运行业稳定发展;开展国内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净化市场环境。从中反映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更加注重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更为准确地行使政府权力,避免对海运市场的过度干预。
(二)关于市场的作用
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该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海运经济领域中,经过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不断地增强。2002年4月24日交通部颁布了《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调整管理方式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机制对水路运输资源的配置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环节。交通部决定改革现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方式,全面废止根据航运市场供求关系制定运力额度计划的管理方式,根据航运经营人资质、管理制度、人员条件、船舶技术状况等技术
危机发生后,公众会关心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利益的问题,利益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谁是谁非,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即使受害者在事故发生中有一定责任,企业也不应首先追究其责任,否则会各执已见,加深矛盾,引起公众的反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是感情问题,公众很在意企业是否在意自已的感受,因此企业应该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并通过新闻媒介向公众致歉,解决深层次的心理、情感关系问题,从而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实际上,公众和媒体往往在心目中已经有了一杆秤,对企业有了心理上的预期,即企业应该怎样处理,我才会感到满意。因此企业绝对不能选择对抗,态度至关重要。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而应该主动与新闻媒介联系,尽快与公众沟通,说明事实真相,促使双方互相理解,消除疑虑与不安。真诚沟通是处理危机的基本原则之一。这里的真诚指三诚,即诚意、诚恳、诚实。如果做到了这三诚,则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1)、诚意。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公司的高层应向公众说明情况,并致以歉意,从而体现企业勇于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负责的企业文化,赢得消费者的同情和理解。(2)、诚恳。一切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不回避问题和错误,及时与媒体和公众沟通,向消费者说明消费者的进展情况,重拾消费者的信任和尊重。(3)、诚实。诚实是危机处理最关键也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们会原谅一个人的错误,但不会原谅一个人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