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价值影响程度的不断增强,作为无形资产重要内容的公司品牌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司品牌信息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整体评价。这种评价以利益相关者直接经历为基础,它是一种沟通和符号,能提供关于公司行为及对比主要竞争对手活动的相关信息(Gotsi 和Wilson,2001)。[26] 公司品牌作为公司的代表(Aaker,2004),其相关信息能较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上述的信息需求分析还显示,无论是分析师、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十分关注经营风险,他们对风险和不确定方面的信息需求迫切。调查显示,目前国外资本市场对审计报告的重视程度正不断加强。这从某个侧面反映出投资者希望通过更加公正客观的第三方,对公司发布信息的可信度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其最终目的仍在于降低投资风险。由此可见,借助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信息提高信息质量,降低投资风险的做法是未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公司品牌信息作为第三方发布的有关公司整体评价的信息,具有综合性和较高的可信度的特点,是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信息来源。
(二)信息沟通渠道方面
调查显示,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的投资者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除公司年报这一最重要的沟通渠道外,网站、电话、面对面沟通等其他信息来源成为投资者信息来源的重要选择。相比传统的单向信息沟通渠道,互联网的发展及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比例不断提高,互动信息沟通渠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由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专业技能的差别及投资目标的不同,导致他们在投资决策过程所需要的信息在内容和沟通渠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鉴于本文仅从投资者信息需求共性角度开展相关研究和设计,因此信息需求差异化方面的内容不在此赘述。
第二节 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信息需求的满足
基于投资者关系视角的公司品牌研究的目的在于将公司品牌及其相关信息有效地应用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当中,用于解决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达到提高公司价值的目的。对上市公司信息供给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是研究相关问题的基础步骤。
一、商品化的信息
资本市场的运转过程就是一个信息处理的过程,市场效率的关键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信息权的优化配置。所以从过程角度看,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本质表现为上市公司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过程。
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内容方面,涉及十分广泛,信息冗余问题突出,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并非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产品。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产品和商品的唯一区别在于: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能否交换是商品和产品的唯一区别。产品主要用于使用,而商品则为了使用而进行交换。在商品中具有一种产品所不具有的交换的属性。由于上市公司面向资本市场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建立在信息交换基础之上,所以,如下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产品的概念本质上与商品概念的内涵是一致的,两者在本文中可以通用。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只有那些能够为资本市场特定的利益相关者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商品有用性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信息才有可能成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商品。而Allen认为,经济商品是能够以一个价格进行交易的物品的总称。资本市场的有些信息有其对应的交易价格——信息租,[27] 所以这部分信息可被视为一种商品。
二、资本市场信息的内容
资本市场信息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能为资本市场,尤其是投资者提供决策帮助。信息商品涉及宏观和微观不同层次的内容,包含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各类信息。在此,从不同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供给情况进行分析。
(一)强制性披露信息和自愿性披露信息
资本市场所涉及的信息分为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和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强制性披露的信息是上市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自身操作空间较小。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向资本市场披露的内容,是强制性披露信息之外的,具有补充性、说明性和预测性的信息。
1.强制性披露的规定与内容
(1)强制性披露的相关规定。我国有关资本市场强制性披露方面的规定分散于如下三个层面的法律法规中。第一层面是《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层面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各项规定。上述规定具体分成三类:第一类属于证监会的现行规定,如《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二类属于中国证监会的修订准则,如招股说明书、年报内容与格式、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等;第三类属于证监会颁布的一些临时性规定,如《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第三层面的规定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则及临时性规定,如《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