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机管理预案体系
我国危机管理预案体系
81我国危机管理计划体系主要由以下计划组成,各类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如图所示: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全国危机管理规划体系的总体规划,是中央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文件,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主要是中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或几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为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提前制定的工作计划。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2006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重/特大森林火灾、防洪抗旱、突发地质灾害、地震、自然灾害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核应急、通信保障、电网大规模停电、城市地铁事故、海上搜救、铁路行车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环境、粮食、金融、涉外四大社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3.部门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或者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部门工作制定的工作计划。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了《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50多个部门的应急预案。4.地方计划包括:省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如上海应急预案、市(地方)、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应急预案。这些计划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和分级责任的原则制定。5.单位计划包括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种应急计划。6.重大活动或重点项目预案主要由各部门和单位主办,如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以及在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制定的应急预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鼓励相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应对区域和流域紧急情况的联合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