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14条营销警告:严禁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名义进行任何营销警告
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14条营销告诫:严禁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任何商业炒作等活动
据北京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14条营销告诫,要求全市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严禁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任何商业炒作等活动。具体告诫内容如下: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包括:广告主(商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商业营销宣传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发布商业广告,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现作出以下提醒:一、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二、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三、严禁营销宣传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四、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营销宣传。5、严禁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商业营销宣传内容,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6、严禁使用英雄烈士的名称、肖像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7、严禁宣传特殊供应、特殊供应或变相声称特殊供应、特殊供应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包括声称特殊供应RMDHT(人民大会堂)GYZYRDHY中心(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等情况。八、严禁各种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包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民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区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九、严禁含有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十、严禁含有淫秽、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11、严禁通过恶搞经典、粗俗营销、歪曲历史、制造噱头来吸引注意力。挑战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伤害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12、严禁制作和发布粗俗有趣的短片、恶搞场景、色情直播,或者包含色情和各种软色情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13、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反节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14、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人许可,严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业目的。15、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监督相关导向问题的商业营销宣传,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16、鼓励广告市场实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和发布庆祝党成立100周年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充分发挥积极引领作用。有关单位应落实广告审计责任或平台经理责任,及时清理不规范的商业营销宣传内容,配合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应保留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报告,清理违法内容,积极减少影响。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广告各行各业营销的监管,及时调查和处罚。120215年13月15日,北京市场营销部门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