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消费者最直接的理由击中他们
图8-23 肯德基的标识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产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重复行为,一方面是物质层面(外在形象)的重复行为,其作用就是加强刺激;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品牌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就会产生精神层面的重复行为。
说到底,品牌的定位不是宣传产品,而是挖掘出兼容具体产品的理念。同样,重复的内容,最后也要回到这一原点上,去重复品牌的核心价值。就像宝马,其最终卖的不是强劲的引擎带来的速度感,不是其高科技变速器带来的无缝加速能力,而是基于速度带来的自由驾驶的快感、自我实现的愉悦体验感。
8.6 劝诱
在美国市郊荒芜的沙漠里,警官大卫·米尔斯拔出枪对准嫌疑犯约翰·杜。另外一名老警官威廉·沙摩塞在旁边苦苦劝说他不要开枪:“如果你杀死他,他就赢了。”米尔斯警官苦苦挣扎,最后还是一枪打爆了嫌疑犯的头。
这是电影《七宗罪》的大结局。在这部电影里,连环变态杀人犯杜连续犯下了五桩罪行,其中包括:
因为贪食而死的肥胖男子;
因为贪婪而死的富有的辩论律师;
因为懒惰而被绑在床上一年奄奄一息的男子;
因为淫欲而死的嫖客;
因为傲慢而死并且被毁容的模特。
除此之外,杜还杀死了米尔斯的美丽妻子,声称自己犯了嫉妒之罪;而米尔斯在痛苦挣扎之下也如他所愿,因为愤怒杀了杜,也完成了杜的最终计划——七宗罪。贪食、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愤怒,这就是 13 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的人类七种罪恶的表现。人类的一切罪恶,都由这七宗罪所致。
放轻松,在本文中,笔者并不是介绍这七宗罪的可怕之处,而是从市场营销的角度,从消费者的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角度去思考营销的价值。
8.6.1 营销从某个方面来说本质就是劝诱的过程
我们聊了这么多的营销,那么营销的定义是什么呢?关于营销的定义,笔者在这里并不准备详细阐释,因为在很多营销方面的书籍中都有解释,笔者想要说的是自己对营销的看法。从字面意义来说,营销由两个字组成,“营”是指运营,策划的意思,是解决如何“卖得好”的问题;“销”是指销售、促销的意思,是解决如何“更好卖”的问题。
也就是说,我们进行产品的营销,品牌的营销,无外乎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卖得好和很好卖。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点呢?
对于“营销的本质”笔者一直都在探索,直到有一天,在给一家企业做营销策划的时候,笔者的弟弟(做IT技术的)突然冒出来说了一句:“老哥,又在弄忽悠人的东西啊”,我恍然大悟,“忽悠”这不就是营销的本质吗?从某个方面来说,我们在给企业运营产品、销售产品的时候就是在“忽悠”客户购买。
但“忽悠”这两个字太难听了,我给它取了一个名字:劝诱。很显然,从字面意义看,劝诱因为其表现方式的不同分为劝说和诱导两类。
劝,是说服、引导,是通过强大的拉力进攻消费者,告诉消费者:“来买我的产品吧,我的产品是最好的,不买你就是傻子”;诱,是诱惑、激励,是指通过促销手段来吸引消费者,告诉消费者:“现在就来买我的产品吧,再不买你就晚了”。而“劝”和“诱”在本质上就是解决了“给顾客一个购买理由”的过程,为客户提供一个无法拒绝的理由。
8.6.2 如何进行劝诱
在本节的开始谈到过人的七宗罪,而在社会生活中,人是万物的尺度,是检验、衡量一切的尺度。而在营销人的眼中,人的欲望是产品进行营销的最基本的动力和源泉。下面我们就看一看优秀的劝诱,具体应该怎么实施。
1.品牌如何劝说
劝,这个字眼并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么文绉绉,而是要追求快、准、狠,要言之有物,直击要害,要将消费者的罪恶、消费者的弱点统统深挖出来。如何理想地告诉消费者你的产品就是他们所需要的,具体操作如下。
(1)直截了当,并且有效
这是我们在经营产品过程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手段,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看重的是产品,那我们就要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我们的产品的优势。有时候在传播产品优势的时候,并不需要那么多花花肠子,也不需要拐弯抹角,给消费者最直接的理由击中他们,转化他们可能是最为有效的一种办法。
(2)你需要我,因为我更好
相信读者都听说过“木桶理论”,木桶最短的一块木板,决定了它能装多少水,所以需要装多少水先补短板。从某种角度上说,这句话没错,但是在营销传播上,我们需要的是“长板理论”。
怎样才能多装多一水呢?即加长你最长的木板,然后将木桶倾斜过来!
以己之长,攻彼之短;集中优势兵力,消灭敌人;甚至王婆卖瓜,自卖自夸都是这个道理。把你的优点放大,放大,再放大,直到威胁到对手的位置。
(3)摆清事实,讲清道理
有时候大声向消费者呼喊“我更好,我更优秀”这样的口号,很显然对现在的消费者来说已经不够了。因为他们在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耳濡目染”之后,早就已经百毒不侵,视若无睹了。要想吸引他们,得拿出更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