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知情更重要
的各个领域。商务可以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为实现商品交换而开展的一系列经营管理活动。对商务含义的具体解释如下。
(1)商务主体具有多元性,即包括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商务主体涉及企业、政府部门(包括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等。
(2)商务的实质是商品交换,即通过买卖方式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3)商务的对象或客体是所有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
(4)商务活动包括采购、生产、销售、商贸磋商、价格比较、经营决策、营销策略、推销促销、公关宣传、售前与售后服务、客户关系及咨询服务等。
2.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已经真正走入传统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IBM公司于1996年提出了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年,该公司又提出了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1997年7月,美国政府发表了电子商务白皮书,从此“电子商务”一词正式应用,并受到了全世界的瞩目。
事实上,电子商务至今还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具有权威性、能够为大多数人接受的定义。国内外不同的书籍、机构等对电子商务的定义都有差异;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对电子商务的参与程度,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本书综合多种说法后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及现代通信技术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务运作、管理或信息交换。它包括企业内部的协调与沟通、企业之间的合作及网上交易三方面的内容。
狭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仅指在互联网上开展的交易或与交易有关的活动。
广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使整个商务活动实现电子化,包括利用互联网、内联网(Intranet)、外联网(Extranet)等不同形式的网络。它不仅包括企业商务活动中面向外部的业务流程,如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还包括面向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如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CRM)、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HRM)、战略管理(Strategy Management)、市场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内容,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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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电子商务的业务组成
3.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
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商务活动的抽象描述。它由电子商务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如图1.2所示。
(1)电子商务实体是指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卡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代理人和市场咨询服务公司等)、政府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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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电子商务中的中介机构是指为完成一笔交易,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各种代理机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中介机构越来越多,如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物流、搜索引擎、CA认证机构、银行、信用卡公司、基金组织、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代理人和仲裁机构等。
(2)交易事务是指电子商务实体之间开展的具体的商务活动的内容,如询价、报价、转账支付、广告宣传和商品运输等。
(3)电子市场是指电子商务实体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场所。它是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接入设备,通过网络连接成的一个统一的经济整体。
(4)任何一种商务活动都离不开“四流”,即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和物流。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化手段的商务活动也同样如此。电子商务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和物流四个基本要素(见图1.3)。
图1.2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
图1.3“四流”的基本功能
1)信息流既包括商品信息的提供、促销行销、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又包括询价单、报价单、付款通知单和转账通知单等商业贸易单证,以及交易方的支付能力、支付信誉和中介信誉等。
2)资金流主要指资金的转移过程,包括付款、转账、结算、兑换等过程。它始于消费者,终于商家,中间可能会经过银行等金融部门。
3)商流是指商品在购销方之间进行交易和商品所有权转移的运动过程,具体指商品交易的一系列活动。
学而思,思而学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信息流、资金流
最近一段时间,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远的如“苏丹红”,近的如“回收奶”、“孔雀石绿”,还有争议中的“甲醛门”。在这些事件中,一些商家以“行业秘密”为借口,堂而皇之地侵害公众的知情权。商家和企业对自己做了什么心知肚明,但消费者在大快朵颐的同时,对自己捎带摄入了有损健康的成分却蒙在鼓里。
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食品中添加“苏丹红”是行业秘密,“回收奶”是业内不成文的规矩,用孔雀石绿浸泡鲜鱼是养鱼场的惯例,还有在啤酒中添加“甲醛”也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其言下之意无非是长期以来,大家都是这么干的,既然大家都有责任,凭什么要我一家承担干系。
在许多涉事企业当中,这种委屈心态大有市场。上述风波,或通过成功的危机公关得以平息,或依靠部门整肃化险为夷,或仍在激烈争论中延续,但相关企业的委屈心结却难以打开。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他们在风波中的表现都相当消极,要么是百般掩饰,要么是强词夺理,结果反而越描越黑,越来越难以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对消费者来说,一个个黑色行业秘密的勘破,意味着自身知情权的回归。对企业来说,固守某些不利于消费者的行业秘密,能够取得一时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却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某些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基础上的行业秘密,横亘在公众知情权和企业利益之间,就像一枚枚定时炸弹。一旦引爆,如果企业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能充分满足公众知情的要求,这种紧张就会加剧,从而给整个行业带来信任危机。
应当看到,如果听任信任危机进一步发展下去,那么给市场经济带来的破坏将是巨大的。有鉴于此,无论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应当给公众以积极的回应。就政府而言,应加强监管,制定好行业标准,当好裁判员。就企业而言,应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充分释放善意,切实拿出应有的诚意,这样才能取信于消费者,化解当前的危机。